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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2-06-23 1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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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G-2022-004

  河江东办〔2022〕5号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直属和市驻江东新区副科以上各单位,新区各工作机构:

  经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江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人:谢志青;联系电话:3133176)。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江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5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5.1机构设置

  2.5.2指挥原则

  2.5.3指挥关系

  3应急处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编成

  3.2增援力量组成

  3.3增援力量调动

  3.4跨区支援调动

  4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响应措施

  4.1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4.2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4.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5森林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

  5.1森林火情监测

  5.2森林火情报告

  5.2.1接报核查

  5.2.2报告要求

  5.2.3报告时限

  5.2.4报告内容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主要任务

  6.1.1扑救火灾(“森林+城市”以水灭森林火灾协同作战扑救火灾)

  6.1.2转移安置人员

  6.1.3救治伤病员

  6.1.4保护重要目标

  6.1.5维护社会治安

  6.1.6发布信息

  6.1.7火场清理看守

  6.2应急响应

  6.2.1先期处置

  6.2.2 Ⅳ级应急响应

  6.2.3 Ⅲ级应急响应

  6.2.4 Ⅱ级响应

  6.2.5 Ⅰ级响应

  7应急结束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8.2队伍保障

  8.3物资保障

  8.4经费保障

  8.5技术保障

  9后期处置

  9.1火灾调查

  9.2案件查处

  9.3约谈整改

  9.4责任追究

  9.5工作总结

  9.6奖惩追责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演练

  10.2预案更新

  11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和“生命至上、安全第—”的扑火救灾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江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市区非林地除外。城市绿化区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镇(街)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新区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分管林业领导

  副指挥长:各(镇)街、新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新区党政办公室、发展财政局、经济促进局、社会事务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等单位。

  主要职责: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新区森防指)负责研究部署新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调度新区森林消防应急力量,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需要区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森防指和新区管委会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和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新区农林水务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新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森林公安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协调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本行业设置在森林防火区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火情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调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指导、督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总结、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完成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新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新区党政办公室:协助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新区发展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3)新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协调通信线路日常检修和内部员工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线路老化掉落和野外线路检修作业违规用火不慎引发山火。

  (4)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新区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校园活动,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区域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和火灾处置,提供医疗保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新区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新区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5)新区农林水务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方针、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制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督促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落实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负责教育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各镇(街)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新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烧灰积肥、烧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物质的科学处理。

  (6)新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新区管委会组织较大以上有关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新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7)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元宵、中秋、国庆、春节等特殊节假日对在新区周边、公园等违法兜售孔明灯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现象严加管制,专项部署,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8)新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沟通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期间,车辆、食宿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9)新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新区农村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保障所辖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内杂草、可燃物及公路上边坡高2米范围内护坡植被进行修剪。教育养路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公路路肩及边沟燃烧杂草和丢弃火种。

  (10)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森林分局江东大队:负责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新区农林水务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1)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灭火工作;根据119含12119警报及火情需要,各镇(街)及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扑灭早期火情;独立参与或协助新区森防大队灭火工作。

  (12)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13)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扑火救灾工作需要,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街)、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5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5.1机构设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2指挥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跨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有权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总指挥的级别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现场总指挥下设扑火指挥员(由属地应急管理、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5.3指挥关

  现场总指挥:主要承担行政指挥,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所有资源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扑火指挥员: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扑火专业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力量的编成和确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林相、地形、风力等突发险情,有权临时决定扑火队伍行动。

  后方指挥部(设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由新区常务副指挥长或总指挥长担任,主要是了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上级工作组:主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支持和帮助解决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3应急处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本区、各镇(街)组建的护林员、城市消防救援、半专业队伍作为第一梯队;以森林消防大队等力量作为第二梯队;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兄弟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人员作为第三梯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3.2增援力量组成

  如事发的扑火力量不足时,新区森防指办公室请求市森防指办公室支援。

  3.3增援力量调动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新区增援请求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同意,向新区森防指办公室下达跨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命令,由新区组织实施。

  当地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新区森防指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航空消防飞机调动。扑火救灾中根据需求提出航空消防飞机使用申请,由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或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提出申请。

  3.4跨区支援调动

  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调度通知,或相邻县(区)森防指办公室增援请求,或边界联防区域发生需要新区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新区森防指办公室综合衡量新区火情形势,报请市、新区森防指办公室经市、新区森防指主管副指挥长同意,统筹调动新区内有关专业森林消防力量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区支援任务。

  4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响应措施

  4.1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新区农林水务局、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编辑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颁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启设临时检查站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须有一位及以上主管领导在属地值班值守。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可视工作需要抽调新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实行联合值守办公。

  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森林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

  5.1森林火情监测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利用瞭望监测、卫星监测和远程监控视频等加强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应视情派出无人机巡护队伍前往高火险区巡航,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2森林火情报告

  5.2.1接报核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9、110、3133315报告,新区农林水务局、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处置。

  5.2.2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新区森防指办公室自下至上逐级报告。新区森防指办公室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火灾扑灭后新区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5.2.3报告时限

  对省、市通报的热点或火情,新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在1小时(从接警起算,下同)内核实反馈。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汇总上报;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但在4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人员伤亡,或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或发生在城区及其他敏感、危险区域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书面材料。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2.4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主要任务

  6.1.1扑救火灾(“森林+城市”以水灭森林火灾协同作战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辖区、属地护林员、半专业队、城市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火势火情较大时,及时请求新区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扑火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根据《江东新区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以水灭森林火灾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河江东森防指办〔2021〕15号)的“森林+城市”以水灭森林火灾协同作战新模式。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之间工作沟通,实现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的“归口接警、快速传报、协同处置”,建立协同作战防灭火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森林火警处置机制,城市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森林火灾警情后,第一时间通知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森林防灭火由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整体联动。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实现大数据资源共享,方便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应急救援资源,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效率最大化。

  完善消防设施,提高防范水平。森林防灭火器材和装备要建档立册,同时,装备或改装城市消防水车出水口,达到森林消防同等以水灭火的要求(至少200米扬程),配备如50-40-30消防水带、快速转接口(65公转40外卡口)、分水器(进水外卡口40转出双头25内卡口)入、40mm直流水枪头等等,确保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设备之间互通互用,强化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的设备管理机制,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

  增强协同作战,实现优势互补。森林消防与城市消防之间要加强防灭火工作协同作战,当护林员巡查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上报,各镇(街)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程序准确上传下达,指挥员迅速到位,镇(街)半专业队和护林员按照指令迅速处置,并同步通知本辖区城市消防中队,城市消防中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利用城市消防水车迅速对前期火情进行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火情蔓延扩散,同时,对山脚周边的林木实施增湿降温。森林火灾现场火线较长、面积较大时,森林消防和城市消防分别利用各自水车,实行两支队伍多边同时作战;遇到森林地形复杂、山陡林深、水源距离火场较远时,采取城市消防水车铺设水带连接森林消防水车,远程为森林消防队伍提供水源保障,使森防队伍可持续作战。

  6.1.2转移安置人

  当民居、厂矿、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1.3救治伤病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则立即开展紧急救护,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1.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财物、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军事设施、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1.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大烟,扑火队伍方可撤离。现场指挥部与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签署《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落实政府领导总负责人责任制。清理火场人员分若干组,每组10人,组长总负责,副组长兼安全员职责,每组清理火场人员按照“3+3+3+1”标准,配备3台背负式水箱、3把二号工具、3把锄头/镰刀、1台油锯,分段落实任务,对火场进行网格化清理,并安排看守火场24小时以上,防止火场复燃,出现返火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2应急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五个阶段:先期处置和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并通知各镇(街)根据相应落实相应措施。

  6.2.1先期处置

  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林场、森林公园景区等单位应迅速调集自有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及属地林业站、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及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增援处置。

  6.2.2 Ⅳ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

  经先期处置未能扑灭,且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5公顷的森林火灾。

  6.2.2.2启动程序

  由新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新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即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2.2.3响应措施

  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森林防灭火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6.2.3 Ⅲ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或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或同时发生3起燃烧超过2小时的,或发生在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5级以上大风天气且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的森林火灾。

  6.2.3.2启动程

  由新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新区森防指主管副指挥长(即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2.3.3响应措施

  全面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森林防灭火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指挥、协调新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3.4扩大应急响应

  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请求市政府有关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发生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求市政府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或其他领导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6.2.4 Ⅱ级响应

  6.2.4.1响应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36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6.2.4.2响应程序

  由新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新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2.4.3响应措施

  扩大应急响应,新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增加处置力量,全面配合市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当市森防指商调友邻区或市专业森林消防等应急力量增援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跨区、跨市增援队伍的食宿保障。

  6.2.5 Ⅰ级响应

  6.2.5.1启动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6.2.5.2启动程序

  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现有力量难于控制灾情,报请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2.5.3响应措施

  在省、市森防指的组织指挥下,承担属地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职责任务,重点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物资运送和发放、扑火人员食宿保障等工作。

  6.2.5.4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城区或敏感、危险区域,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森林火灾,可酌情提级响应,负责处置的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数字对讲指挥通信系统,并负责现场无线电通信和视频指挥调度保障;必要时,电信运营企业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备,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保障工作。

  8.2队伍保障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各扑火力量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供给。

  8.4经费保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

  8.5技术保障

  请求市气象部门协助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林火监测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6后勤保障

  属地常务副镇长(主任)负责沟通协调做好车辆、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保障。

  9后期处置

  9.1火灾调查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粤森防指〔2020〕6号)相关规定,各镇(街)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联合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形成包括火灾概况、起火原因、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和损失、存在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火灾调查报告。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江东分局负责查处。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新区森防指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侦破结果。

  9.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频发的地区,新区管委会(或新区森防指)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约谈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9.6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对在森林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演练

  新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

  10.2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11附则

  (1)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

  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附件: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三)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一)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五)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docx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50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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